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是在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相关研究中提出的概念。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首先重大危险源具备高危险性,因此除了需要进行相关备案外(如安监登记),还需要进行员工培训、危险源监察、应急计划等一系列工作。
涉及的法律文件包括: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591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为GB18218-2018中的表1和表2。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照GB30000.2、GB3000.3、GB30000.4、GB30000.5、GB30000.7、GB30000.8、GB30000.9、GB30000.10、GB30000.11、GB30000.12、GB30000.13、GB30000.14、GB30000.15、GB30000.16、GB30000.18的规定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