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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有限数量货物如何运输?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209
为满足实际商业需求并提升运输效率,联合国TDG法规早在2006年就针对少量危险性货物运输,制定了“有限数量”(以下简称LQ)的相关技术规定。随后,海陆空危货法规也引入了这一概念,其中空运相对于海运、陆运更为严格,有相应的特殊分类要求。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将深入解析IATA-DGR法规中有限数量空运的相关要求,以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应对空运实际操作中的挑战。
一、哪些货物可以空运有限数量运输?
●前提:只有允许客机载运的危险货物才有可能按照LQ运输,如果DGR法规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以下简称DGL)里客机载运一栏是“Forbidden”禁止运输,则意味着该货物不可以按照有限数量运输。
图1 客机禁运货物无法按照有限数量运输
满足前提要求下,DGR允许第2~6类、第8类和第9类危险货物酌情考虑LQ运输,详情可以见DGR§2.7.2.1说明。需注意的是DGR不允许第1类爆炸品、第4类危险类别的自反应物质和聚合物质按照LQ运输,放射性物品不在此讨论范畴内。如图2所示,DGR对于有限数量运输货物范围,相对TDG法规,范围更小,要求更严格。
图2 UN TDG法规1.4S和自反应物质可以LQ运输
有限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包装需要符合一般要求,但是无需再满足DGR第6章包装性能测试和标记要求,此举措降低了此类少量运输危险货物的运输成本。但是需掌握有限数量运输的包装选择和使用要求,具体如下。
二、空运有限数量运输有哪些要求?
(一)单个包件的净重
根据DGR§2.7.5.4规定,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危险品表中G栏内所述适用的前缀为“Y”的限量包装说明的要求进行包装。且每个包装件的净数量不得超过H栏规定的数量。
图3 危险品表“有限数量”检索情况
以UN1479“氧化性固体,未另作规定的”为例(见图3),其不同的包装类别对应不同的LQ数量。包装类别I类对应的G/H栏为“Forbidden”,说明此类物质不能通过LQ的方式运输。包装类别Ⅱ/Ⅲ类则对应包装说明Y544/Y546,包装件最大净数量为2.5kg/10kg(这个数据是指单个包件,而非单个内包装)。
(二)包装的选择和使用
空运有限数量运输的包装说明示例如图4所示,其主要构成:
(1) 国家及承运人对此条款的差异要求及该包装规范的适用情况;
(2) 包装的一般要求;
(3) 内外包装材质及包装件的净数量。
图4 空运有限数量运输包装说明示例
图4明确了空运LQ运输的包装有别于TDG法规的特殊要求如下:
▲虽然不使用UN规格包装,但拟交付运输的包件要通过1.2m跌落试验与3m堆码试验。
图5 1.2m跌落和3m堆码试验
▲包装要有二次封口(满足5.0.2.7要求)。
和TDG法规一样,不允许使用单一包装,使用组合包装;包装件毛重不得超过30Kg。但是每个包件的净数量需要按照“Y”包装说明要求包装。
(三)包件的运输标记
与UN TDG法规及其他运输方式不同,空运LQ标记外加“Y”字,表明空运的要求更加严格。如果贴有水陆运输没有“Y”标记的包装件,若危险品及其包装完全符合DGR的要求且包装件满足DGR所适用的标记和标签的规定,空运是可以接受的。
图6 LQ两种标记
此外,空运LQ运输没有豁免常规运输的标记和标签,故空运LQ包装件除粘贴LQ标记外,还需粘贴适用的其他标记标签(如图9a)。但此包件若以除空运外的方式运输时,可仅粘贴LQ标记(必要时,需粘贴方向标记),豁免其他标记标签(如图9b)。
图7 空运与非空运LQ运输标记标签粘贴示例
(二)混装要求
LQ运输外包装也可盛装超过一种危险品或其他不受DGR法规限制的物品,但是须满足以下要求:
▲混装的危险品/物品之间不能发生危险反应:燃烧和/或放出大量的热,放出易燃、毒性或窒息性气体,产生腐蚀性物质,产生不稳定物质等;
▲每种危险品的内包装及其所含数量满足各自的包装说明要求,外包装是所有危险品均适用的;
▲除第2类(不包括UN2037、UN3478、UN3479)和第9类以外的类别,每个包装件的总净数量Q不超过1;
图8Q值的计算公式
▲干冰(UN1845)可与其他类别的物品包装在一起,但包装件的毛重不超过30kg。
三、小结
为满足空运小量低危危险货物的商业需求,联合国及IATA-DGR法规制定了“有限数量”运输豁免条款。空运要求更为严苛,仅允许特定低危类别货物使用符合制造要求但未经UN测试的包装,且须通过1.2米跌落与3米堆码试验。包装禁止使用单一或复合包装,混装时需满足相容性及总净数量Q值限制,并标注带“Y”字的专用标记。掌握这些要点,有助于从业人员安全高效完成空运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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