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SDS办理需要哪些材料?1)确定产品类别产品类别可简单分为4类:化学品(物质)、化学品(混合物)、电池类产品、商品类 2)提供产品信息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标明化学品的名称。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 详见下表:
注: 1) 若产品非纯物质,其理化数据、毒理学数据及生态学数据均需通过实验才可获得; 2) 若产品的分类结果需通过相关附加试验进行,则要先进行试验,获得相关数据后才能继续完成报告; 3) MSDS编写时需提供产品中所有组成成分(百分含量),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4) MSDS相关法规中并未对商品类产品有明确要求,但越来越多的客户要求提供商品类的MSDS,提供产品信息时,商品类需提供产品组成及各零部件的组成。 3)提供企业信息应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详见下表:
注: 1) 经销商可提供委托单位或生产单位或供应商信息; 2) 24小时应急电话,《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53号令)有明确的要求,MSDS用作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供应急电话;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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