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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附加危害EUH编码解读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98
欧盟为协调各成员国关于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于1967年颁布了《物质分类与标签》指令(67/548/EEC,俗称DSD指令)。DSD指令主要用于对危险物质进行分类,确定其危险性,规范标签和包装等要求。这比联合国GHS制度颁布要早很多年,联合国GHS制度的制定也采纳了欧盟有关物质和制剂分类和标签的指令相关内容。
在联合国GHS制度颁布后,欧盟在此基础上颁布了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简称CLP法规),分类和GHS制度大体上保持了一致,之前DSD指令中的风险术语(Risk phrase,简称R码)也被现行的危险说明(H码)全面替代,不过欧盟至今仍然保留了GHS制度中所不涵盖的部分危险信息说明(以EUH码表示)。
本期合规解读重点带大家来看下欧盟独有的危险分类EUH码,并以EUH208为例介绍EUH分类和展示要求。
一、 EUH码种类
EUH码是欧盟独有的一类附加危害分类代码,总共有33种,其中蓝表为物理附加危害EUH码;紫表为健康附加危害EUH码;绿表为特定物质或情况对应的EUH码;橙色表格为GLP法规最新修订版中新增加的8种EUH码。
表1. 欧盟EUH码
二、 EUH208要求解读
上述欧盟独有的附加危害EUH码都有其对应的分类标准或分类依据,以EUH208为例,该编码对应的是致敏相关危害分类(H317和H334,GHS制度第3.4章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那H317皮肤致敏物和H334呼吸道致敏物与欧盟附加危害EUH208之间有什么关联呢?为什么在有致敏危害分类的情况下还要有致敏的附加危害EUH码呢?
欧盟CLP法规对于EUH208危害分类有明确要求,首先EUH208的组分分类阈值(GCL)不同于致敏危害分类(H317和H334),为现有H317和H334分类阈值(GCL值)的1/10。此外,在欧盟如果该致敏物质有特定浓度限值(SCL),则EUH208的分类阈值为该SCL的1/10。这相当于是在现有的致敏危害分类外,再额外附加一个轻微的致敏危害分类,以起到对致敏危害的警示告知作用。
图1.EUH208分类阈值
针对致敏危害和EUH208分类的共存情况,分类说明中也有相关内容要求,明确混合物在含有致敏成分,且未分类为H317或H334的情况下,如该致敏物质含量满足EUH208的分类阈值,则标签要素上需要体现相关危害分类,并且需要将对应致敏物质的组分名称标注在危险性说明中,例如“包含致敏物质(镍),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
图2.EUH208展示说明
综上所述,EUH208的危害分类阈值和H317/H334不一致,可以看成危害分类的两个类别等级,分类到更高类别的情况下,就不需要体现低的危害类别了。但是因为EUH208的危害说明中要求补充说明对应致敏成分信息,如果在产品已经划分为H317或H334,此时再加上EUH208的附加危害,从法规的角度上来说,是不合规的。
三、 案例说明
某杀虫剂配方,含有 0.9 %物质 X。物质 X 被归类为H317(1B) 皮肤致敏物(在混合物中的通用浓度限值(GCL)为 1%):
根据物质 X 的分类,其浓度0.9%<1%,则该杀虫剂配方不会被归类为致敏性混合物。但是其浓度0.9%>0.1%,故标签上必须标注 EUH208 声明:“含有(物质X)。可能引发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对于含有达到或超过该浓度限值成分的混合物,必须提供SDS。SDS第2部分2.2小节需展示标签要素。
四、小结
本次合规解读带大家详细看了欧盟分类中特有的附加危害EUH208的分类探讨,除此之外,其余的附加危害也有其对应的危害分类说明,什么时候需要考虑相关分类,什么时候不需要考虑,有涉及欧盟地区的企业在制作对应法规版本的报告中需要注意相关危害的分类情况,避免因为这类特有的附加危害分类歧义导致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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